在中国,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进口食品、饮料的进口程序和市场管理规定都较为复杂。 一般建议最好委托在中国的已有食品经营资格和已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办或合作。
进口食品、饮料的成本核算: 不同品种的食品、饮料有不同的关税税率,如需要查询请联络我们的在线服务:http://www.eastbridgechina.com/Cn/contact.asp 计算进口税的公式: 进口关税=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货物CIF到岸价格(FOB成交价格+运费+保费)X汇率) 进口代征增值税 = 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 x 增值税税率;(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关税); 消费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其它进口费用: 进口货物总成本应为:下述六项总和。 清关前资料准备: (一) 中文标签备案 中国进口食品、饮料经销商根据中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准备下列申报文件后,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后申办:(可委托进出口代理申办) 备案中文标签所需的资料: 1、标签检验监管备案表(申请书) 2、原外文标签样图片(前和后的标签资料); 3、原外文标签翻译件(前和后的标签资料); 4、中文商标设计样张(前和后的标签资料); 5、食品、饮料的原产地证明; 6、中国经销商营业执照、电话号码; 7、外国生产商公司名称; 8、食品、饮料的样品(一般各3~10包/瓶;有时按需要会多抽取几包/瓶) 9、国家商检局办证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齐备后,在货物到货报关的同时,向当地商检局上报中文标签备案; 或在到货前到商检局认定机构做中文标签预审核。(注:最终的中文标签以货物到货后商检局批出的为准,预审核只能是减少出错的机会,节省货物在口岸的等待时间) 如你的产品成份比较复杂的,建议在到货前到商检局认定机构做中文标签预审核,其好处是: 1、可缩短到货后等候中文标签修改、审核的时间,(曾有客户发复修改几次,货物滞留了2~3个月)减少库存、资金占压时间,降低经营成本。 2、避免因包装内容资料不合格使批量进口的货品要销毁或退运,造成经济损失。(几包不合格要销毁的话相比能将损失减到最低。) 3、但到货前到商检局认定机构做中文标签预审核要额外增加一些费用,但该费用的支出可减少上述1、2点所带来的风险。 委托我司办理中文标签时,客户可自已设计中文标签。也可选择交由商检局认定机构代设计,"商检局认定机构"一般收费项目有:标签设计费,产品测试费,等. 预备案中文标签的时间为15-25工作日。其中测试一项客户可以选择做或者不做,如不做则没此项费用发生。中文标签完成后通知发货方发货,我司安排报关报检等清关工作,一般清关时间为到货后3-5个工作日。广州口岸海关放行后货物可先提回贵司仓库,等待商检局安排卫检和中文标签审核,出卫检证后方可销售。深圳等其他口岸需要中文标签备案完成后才能报检提货。 我司标签备案代办费:约每个3000元,数量多可面议.标签备案代办费仅第一次进口时需要,同一中文标签进口品种再次从我司进口,我司将不再收取标签备案代办费。 进口食品、饮料报关报检所需资料如下: 1, 代理合同、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各一式三份。 2, 中文标签及原标签电子版。原标签翻译件。(或中文标签预备案证明书) 3, 出口国官方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健康证)、 4, 出口国官方产地证、 5, 厂家成分分析说明、 6, 熏蒸证/无木质包装声明 7, 海运/空运提单。 8, 其它各口岸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单证。 食品、饮料进口报关清关的程序: 进口食品、饮料类的程序比较烦琐。 主要流程:货物到港=》报检=》报关=》缴税=》海关查货=》放行=》检验检疫局抽样或送样=》检测样品及审核中文标签=》签发卫生证书 (取得此卫生证书后方可在国内市场销售该批货物) (*注意:某些经济特区或口岸要求货物到港后先完成商检及备案中文标签后,然后方可报关) 进口到岸手续是先报检、后报关,然后再商检。同时进行海关申报纳税。程序和其他进口货物一样。要注意的主要是海关审价人员会对所申报进口进口食品、饮料到岸价的真实性的进行审查。这一点必须要有准备一些说服资料提交给海关,如货物出口时的报关单、原厂发票等。以免海关不信任并且由海关估价(当然会比原申报价高很多),造成成本增加。 商检要对货物进行抽检。一般是按货物总数的千分之一进行抽检。检验是否符合国家进口食品卫生标准,另外剩余的抽检样品备存。假如商检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内标准,货物是不准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要被退回或进行销毁处理。 商检还要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及中文标签审核等内容:包装是否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生产日期是否严格按照国内标准显示,营养成分或配料是否标注正确,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标准。另外还要对货物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出口国出具的卫生证、产地证、成分分析证明等等。对于以木质材料包装的,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 假如中文标签不合格,或中文标签内容与实物成份等内容不符也要被退回或进行销毁处理。 进口食品报检指南及流程图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1.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报检后接受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合格《卫生证书》方可销售使用。 二、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业原料、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 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中文标签审核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中文标签豁免凭证、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同上款)。 三、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同时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备案。详情请登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中文标签样张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制作。 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同上款)。 四、进口食品添加剂,除按普通食品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收货人出具的用途申明,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香基、香精)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复配成分目录表,按添加剂含量递减顺序列出复配成分清单,进口特定用途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提供相关产品入境后使用的目的及其流向说明。 五、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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